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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支持中原广告产业园发展的暂行意见(77号文)

来源: 中原广告产业园   时间:2012-10-25 13:45:35   浏览次数:2208  

 

郑开管〔2012〕77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支持中原广告产业园发展的暂行意见

 

 

 

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中原广告产业园发展,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郑州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在中原广告产业园注册并经认定的广告企业。具体认定办法和认定程序由中原广告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另行制定。

入园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各项相关政策外,同时享受本意见的优惠政策。

二、郑州高新区管委会设立中原广告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每年3000万元,用于广告公共平台建设、政府公益广告采购和支持广告企业发展。

三、入园企业免费使用广告产业园及高新区现有软件、动漫、广告等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四、自2012年起,给予入园广告企业区级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第一年全额、后五年减半专项扶持。

五、入园广告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且每平方米年区级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超过1000元的,给予第一年实付租金全额、第二年实付租金50%的扶持。

六、广告企业在广告产业园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自企业入驻之日起三年内每平方米年区级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超过1000元的,给予200元/年·平方米的奖励。

七、入园广告企业取得国家一、二、三级资质的,分别给予40万、10万、5万元的资金奖励;取得国际4A级资质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八、入园广告企业获得戛纳广告节金狮奖、银狮奖、铜狮奖的,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广告协会组织的中国国际广告节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10万、8万、5万元的奖励。

九、入园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可以享受郑州高新区出台的其他有关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如研发机构设立、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保护、名牌战略、企业上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成果转化、信贷鼓励等。

十、国内外知名广告企业或上市广告公司在广告园内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支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