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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来源: 郑州.中原国家广告产业园   时间:2016-05-24 16:48:33   浏览次数:1535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2007424日中国广告协会47号文公布

2008527日中国广告协会55号文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广告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秩序,增强广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广告企业向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根据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业经营活动、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广告业企业资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广告协会负责全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各级广告协会配合实施。中国广告协会和省级广告协会成立由政府管理部门、协会、广告主、媒体、广告企业、高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省级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中应有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的人员参加。

 

第二章  资质认定的对象、分类、等级名称和认定标准

 

第四条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对象、分类、等级名称和认定标准由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确定。

一、认定对象、分类、等级名称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对象,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从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的广告企业。

根据中国广告业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适应并鼓励广告企业专业化发展的需求,将申报资质的企业按经营内容与核心竞争力的情况分类,具体规定如下:

1、综合服务类广告企业:指以品牌服务为核心,为广告主提供关于广告传播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广告企业。服务内容包括市场调查、品牌传播策略、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公关活动、媒体计划/购买、广告效果研究等。综合服务类广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提供综合的、全方位广告传播服务的质量和能力。

2、媒体服务类广告企业:指为媒体或广告主提供媒体(代理)销售、媒体策划与购买、媒体品牌运营等专项服务的广告企业。例如,电视/平面媒体代理公司、户外广告公司、媒体策划购买公司、网络广告代理公司等。媒体服务类广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媒体策划、销售、购买的专业化水平,及其规模化、网络化的经营实力。

3、创意制作类广告企业:指以广告创意、设计、制作为主要业务内容的专项服务型广告企业。服务内容涉及:影视广告创意、制作,平面广告创意设计、互动(网络)广告设计、企业/品牌形象设计等。创意制作类广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其专业化的创意、制作水平。

4、霓虹灯广告企业指专门从事霓虹灯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的霓虹灯企业。仅从事霓虹灯器材研制、生产的企业暂不参加资质认定。霓虹灯广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霓虹灯广告设计、制作的专业化水平。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的等级名称为:中国一级/二级/三级综合服务类广告企业;中国一级/二级/三级媒体服务类广告企业;中国一级/二级/三级创意制作类广告企业;中国一级/二级/三级霓虹灯广告企业。

二、认定标准

(一)综合服务类广告企业

1、中国一级综合服务类广告企业

1)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18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其中,全案代理的综合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并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注重自主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诚信经营。

6)有职工40人以上,其中8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设置了广告审查管理制度,配备了符合广告审查工作要求的广告审查人员。企业每年有一定的人才培训投入。

7)有成功服务2年的客户3个,在过去2年内曾为8个以上品牌提供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媒体代理等服务,并且至少有2个品牌为综合服务的成功案例,有效提升了品牌知名度并促进销售。

8)企业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为客户提供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代理发布等综合性服务。

9)3年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在副省级以上评比中获等级奖5件以上。

10)企业为行业、社会及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在本行业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2、中国二级综合服务类广告企业

1)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8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0万元,其中,全案代理的综合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350万元,并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注重自主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诚信经营。

6)70%以上的职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设置了广告审查管理制度,配备了符合广告审查工作要求的广告审查人员。企业有一定的人才培训投入。

7)有成功服务2年的客户,过去2年内曾为5个以上品牌提供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媒体代理等服务,并且有2个品牌为成功案例,有效提升了品牌知名度并促进销售。

8)企业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为客户提供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代理发布等综合性服务。

9)3年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在副省级以上评比中获得过等级奖。

10)企业为公益广告及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在本行业有影响力和公信力。

3、中国三级综合服务类广告企业

1)企业成立2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4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50万元,其中,全案代理的综合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150万元,并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注重企业品牌建设,诚信经营。

6)60%以上的职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设置了广告审查管理制度,配备了符合广告审查工作要求的广告审查人员。企业有一定的人才培训投入。

7)有成功服务2年的客户,过去2年内曾为3个以上品牌提供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媒体代理等服务,并且有1个品牌为成功案例,有效提升了品牌知名度并促进销售。

8)企业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为客户提供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代理发布等综合性服务。

9)3年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在副省级以上评比中获得过入围以上奖项。

10)企业为公益广告及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媒体服务类广告企业

1、中国一级媒体服务类广告企业

1)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18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500万元,其中,媒体销售或策划购买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并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注重自主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诚信经营。

6)有职工40人以上,其中8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设置了广告审查管理制度,配备了符合广告审查工作要求的广告审查人员。企业每年有一定的人才培训投入。

7)有成功服务2年的客户5个,在过去2年内曾为12个以上品牌提供媒体策划购买或代理发布服务,并且至少有2个品牌为成功案例,有效提升了品牌知名度。

8)企业为行业、社会及公益事业做出了较大贡献,在本行业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2、中国二级媒体服务类广告企业

1)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8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00万元,其中,媒体销售或策划购买业务收入不低于700万元,并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注重自主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诚信经营。

6)70%以上的职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设置了广告审查管理制度,配备了符合广告审查工作要求的广告审查人员。企业有一定的人才培训投入。

7)有成功服务2年的客户3个,过去2年内曾为8个以上品牌提供媒体策划购买或代理发布服务,并且有2个品牌为成功案例,有效提升了品牌知名度。

8)企业为公益广告及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在本行业有影响力和公信力。

3、中国三级媒体服务类广告企业

1)企业成立2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4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万元,其中,媒体销售或策划购买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并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注重企业品牌建设,诚信经营。

6)60%以上的职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设置了广告审查管理制度,配备了符合广告审查工作要求的广告审查人员。企业有一定的人才培训投入。

7)有成功服务2年的客户,过去2年内曾为5个以上品牌提供媒体策划购买或代理发布服务,并且有1个品牌为成功案例,有效提升了品牌知名度。

8)企业为公益广告及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创意制作类广告企业

1、中国一级创意制作类广告企业

1)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18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创意设计、广告制作业务收入不低于900万元,并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注重自主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诚信经营。

6)有职工20人以上,其中8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设置了广告审查管理制度,配备了符合广告审查工作要求的广告审查人员。企业每年有一定的人才培训投入。

7)有成功服务2年的客户3个,在过去2年内曾为8个以上品牌提供广告创意设计/制作服务,并且至少有2个品牌为成功案例,品牌形象得到有效提升。

8)3年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在副省级以上评比中获等级奖8件以上。

9)企业为行业、社会及公益事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在本行业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2、中国二级创意制作类广告企业

1)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8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万元,其中,创意设计、广告制作业务收入不低于350万元,并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注重自主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诚信经营。

6)70%以上的职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设置了广告审查管理制度,配备了符合广告审查工作要求的广告审查人员。企业有一定的人才培训投入。

7)有成功服务2年的客户,过去2年内曾为5个以上品牌提供广告创意设计/制作服务,并且有2个品牌为成功案例,品牌形象得到提升。

8)3年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在副省级以上评比中获得等级奖4件以上。

9)企业为公益广告及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在本行业有影响力和公信力。

3、中国三级创意制作类广告企业

1)企业成立2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4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万元,其中,创意设计、广告制作业务收入不低于130万元,并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诚信经营。

6)60%以上的职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设置了广告审查管理制度,配备了符合广告审查工作要求的广告审查人员。企业有一定的人才培训投入。

7)有成功服务2年的客户,过去2年内曾为3个以上品牌提供广告创意设计/制作服务,并且有1个品牌为成功案例,品牌形象得到提升。

8)3年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在副省级以上评比中获得过等级奖。

9)企业为公益广告及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四)霓虹灯广告企业

1、中国一级霓虹灯广告企业

1)企业成立3年以上,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企业年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其中,霓虹灯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的收入不低于350万元,并照章纳税。

3)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霓虹灯单位工程造价25万元以上,或霓虹灯广告工程160平方米以上,或霓虹灯立牌工程80平方米以上的制作安装,工程质量合格。

4)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A.厂房使用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厂房结构符合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厂区用电和三废处理符合供电和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B.设备:弯制火头不少于6套;排火头不少于1套;弯管工作台2套以上;有二级真空系统设备及相应的检测设备;以及相应的检测设备和工程维修车辆;

C.有专业的设计及制作、放图设备。

5)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霓虹灯专业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专业施工技术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的专业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会计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6)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专业职称的设计人员2人,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霓虹灯制作技工和安装施工人员不少于10人,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电焊工)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

7)批量生产、制作霓虹灯,企业有独立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实行三级检验。产品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8)企业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的发展方向、目标;各部门管理者有明确的职责;规范的财务制度;技术档案、设计资料及其管理制度;原材料检验、管理和控制制度;产品质量检验制度;高空作业、特种工及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审稿制度;维修服务制度。

9)制作发布过的作品在副省级以上评比中获得等级奖。

10)企业为公益广告及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在本行业有较高影响力。

2、中国二级霓虹灯广告企业

1)企业成立3年以上,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2)企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其中,霓虹灯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的收入不低于180万元,并照章纳税。

3)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霓虹灯单位工程造价15万元以上,或霓虹灯广告工程100平方米以上,或霓虹灯立牌工程40平方米以上的制作安装,工程质量合格。

4)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A.厂房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厂房结构符合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厂区用电和三废处理符合供电和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B.设备:弯制火头不少于4套;排火头不少于1套;弯管工作台2套以上;有二级真空系统设备及相应的检测设备;以及相应的检测设备和工程维修车辆;

C.有专业的设计及制作、放图设备。

5)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霓虹灯专业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大专学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专业施工技术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的专业职称或大专学历;会计人员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6)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专业职称的设计人员及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霓虹灯制作技工和安装施工人员不少于8人,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电焊工)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

7)批量生产、制作霓虹灯,企业有完善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并实行三级检验。产品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8)企业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的发展方向、目标;各部门管理者有明确的职责;规范的财务制度;技术档案、设计资料及其管理制度;原材料检验、管理和控制制度;产品质量检验制度;高空作业、特种工及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审稿制度;维修服务制度。

9)制作发布过的作品在副省级以上评比中获得入围以上奖项。

10)企业为公益广告及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在本行业有影响力。

3、中国三级霓虹灯广告企业

1)企业成立2年以上,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

2)企业年营业收入80万元以上,其中,霓虹灯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的收入不低于70万元,并照章纳税。

3)企业近2年承担过2项以上霓虹灯单位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上,或霓虹灯广告工程60平方米以上,或霓虹灯立牌工程20平方米以上的制作安装,工程质量合格。

4)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A.厂房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厂房结构符合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厂区用电和三废处理符合供电和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B.设备:弯制火头不少于2套;有二级真空系统设备及相应的检测设备;

C.有专业的设计及制作、放图设备。

5)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从事霓虹灯专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专业施工技术工作经历;会计人员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6)有专业的设计人员及霓虹灯制作技工和专业的安装施工人员,其中50%以上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技术培训证书,特殊工种 (电工、电焊工)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

7)批量生产、制作霓虹灯,企业有专职的质量检验员负责产品质量检验。产品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8)企业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的发展方向、目标;各部门管理者有明确的职责;规范的财务制度;技术档案、设计资料及其管理制度;原材料检验、管理和控制制度;产品质量检验制度;高空作业、特种工及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审稿制度;维修服务制度。

9)制作发布过的作品在市级以上评比中获得入围以上奖项。

10)企业为公益广告及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

第五条  认定委员会将对不同类型的广告企业依据不同的量化评分细则进行分类认定。由于企业经营方式不同,在第四条中所规定的各级标准中,第1--4条为必须达到的准入条件,对于其他条件的计分,将有一定比例的弹性以适应企业的特点。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认定

第六条  广告企业可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广告协会(注册地没有广告协会的,可直接向地、市广告协会)申报各级资质,各级广告协会提出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企业申请一级资质的,可直接向中国广告协会申报。

第七条  申报一级资质的广告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报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认定。申报二、三级资质的广告企业,由中国广告协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认定,并报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核准。鉴于霓虹灯广告在专业技术方面的特殊要求,霓虹灯广告企业的申报材料报中广协后,由中广协霓虹灯广告分会进行专业审核,并提出意见,最后由中广协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认定、核准。

第八条  广告企业申请资质等级,要按照《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霓虹灯广告企业资质申请表》的填报说明,填写申请表并组织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后报送。

第九条  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时间为每年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715日。

第十条  对于已被认定获得资质的企业,中国广告协会将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并颁发由中国广告协会统一制作的《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标牌。

第十一条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标牌的有效期为三年。资质已逾期失效的企业可重新申报资质等级。

此办法实施之前认定的资质企业,仍执行《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暂行办法》中资质有效期两年的规定。此办法实施之后开展的认定工作,执行新的有效期规定。

第十二条  广告企业申请资质或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规定而被严厉处罚过的;

二、因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企业财务信誉欠佳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三条  广告企业因各种原因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并予以注销。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全国各级广告协会对获得等级资质的广告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并在资质有效期内,对本地区的资质广告企业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获得资质等级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部门取消其资质等级、吊销其证牌,在业内通报批评,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资质等级认定:

一、申报资质等级时隐瞒实际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况的。

第五章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为适应我国广告行业的发展变化情况,本办法对企业的分类及认定标准,会根据广告业的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本办法第四条认定标准中的资产净值增加是指: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或者企业经营规模(营业额、税收)增加。广告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全部广告收入(即广告营业额,与广告业务无关的其它收入除外)减去付给媒介单位广告发布费用后的实际收入(以计税额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第四条认定标准规定广告企业设置广告审查管理制度,配备符合广告审查工作要求的广告审查人员。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经营单位对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进行审查(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是一项基本的法定义务,也是一项法定的制度。广告审查的范围是广告创意稿、广告设计定稿及制作后的广告品、代理或者待发布的广告样件。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广告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